2021-05-15

想评职称的人们看过来!湘潭技师学院继续教育网2021年学习开始啦

      湘潭技师学院是2009年3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湘潭市人民政府主办主管,以培养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专业人才为主,集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考证、继续教育为一体的高等职业院校,是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湘潭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学院继续教育网在线涵盖卫生、教育、农业、文广新、经济金融、住建、自然资源等20个领域,拥有精品公需科目60余个和专业科目2700个。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 29号)和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21】19号)文件要求,英超目前已上线2021年公需课共7门,公需科目主题为“专业技术人员在现代化新湖南建设中的担当作为”,课程共30学时,专业课课程10000学时,欢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前来学习。动动手指,足不出户即可修满学时,助您向职称进 发。赶紧报名学习吧! 湘潭技师学院在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 http://xiangtan.zgzjzj.com/ 扫码登录网站 “足不出户”完成 网上注册报名—缴费—学习—考试—证书打印 年度学习任务   联系电话:0731-58244981                     15080762188(章老师) 服务电话:4008434678(二十四小时服务) 学院地址:湘潭市雨湖区高岭路7号

2021-05-07

湘潭技师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部分岗位 取消招聘计划和调整开考比例的公告

       《湘潭技师学院2021年事业编教师招聘公告》于2021年4月14日在湘潭人事考试网、湘潭技师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根据招聘公告要求,于2021年4月23日至4月30日进行了公开报名。因部分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对部分岗位作如下处理(详见附件),其他要求以2021年4月14日在湘潭人事考试网、湘潭技师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 0731-58244977(学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 0731-58244979(学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湘潭技师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取消招聘计划和调整开考比例情况一览表                       湘潭技师学院 2021年5月6日  

2021-04-29

湘潭技师学院水塔附近围墙修建信息公告

项目名称:水塔附近围墙修建工程项目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询价 评标办法 竞争性谈判   投标报价 报价需含税,一次报价无工程签证单 招 标 人 招标单位:湘潭技师学院 联系人: 龙老师       联系电话:58244963 招标机构 湘潭技师学院招标办 地    址:湘潭市高岭路7号 招标内容 水塔附近围墙修建 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服务能力; 有上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和被授权委托人近一年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企业注册地在湘潭,且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注册。 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含公示)合格后六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款97%,工程质保金3%,壹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余下款项。 工期要求 25个日历天,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因甲方要求变更造成被迫停工可以由甲方签证顺延工期外,其他原因不予调整。 谈判文件的获取 获取应提供的资料:投标人代表应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或介绍信)携带如下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现场查验用)和复印件二套办理资格审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谈判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7日止(每天8:00-12:00;14:30-17:00。) 2、地点:湘潭技师学院招标办;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2021年5月7日下午17:00。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 2、递交地点:湘潭技师学院招标办 开标 1、时间:2021年5月8日上午10:00 2、地点:湘潭技师学院招标办。  

2021-04-15

湘潭技师学院2021年事业编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英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事业编制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教师22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见《湘潭技师学院2021年教师招聘计划和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不得报考情形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3日至2003年4月23日期间出生)。岗位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省级及以上的技术能手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0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详见《湘潭技师学院2021年教师招聘计划和岗位表 》(附件1)。 4.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认定。 5.具备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2) G3、G5、G6、G7、G9、G10、G11、G14、G15岗位只面向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19、2020、2021届毕业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尚在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等影响期内获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 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4.2021年9月30日以后仍在合同期内的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在编教师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合格以下等次的人员(试用期除外)。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信息发布平台 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可通过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和湘潭技师学院网(www.xtjsxy.net) 查阅具体的招考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在湘潭技师学院网官网公布公示 。 【重要提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网上通知,特别要关注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信息,错过时间的,后果自负。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及缴费时间:2021年4月23日9:00至4月30日17:00。 2.报名方式:登陆“湖南省人力资源考试报名系统”(http://bm.hnrcsc.com/bm/)进行网上报名,每人收取考务费50元。缴费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未按时缴费视为放弃报考,因自身原因放弃考试不退费。如上传照片无法识别则报名无效;如报名后未缴费确认,则为无效报名。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集中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表》所列的报考资格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重要提示】报考人员确认报考岗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笔试 1.笔试的具体时间、考场及座次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9:00-5月12日17:00。 2.笔试科目 G1-G20岗位,笔试内容涵盖职业道德、时事政治、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 G21岗位免笔试 3.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1∶3。对少数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同意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考前发布调整公告。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两证不齐者不能进入考场。 5.考生可登陆湘潭技师学院网(www.xtjsxy.net)查询笔试成绩。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笔试安排发生时间变动,以网站通知为准。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集中进行。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相同,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准考证、③《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④毕业证和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完整的就业推荐表)、⑤工作经历证明(此项作为资格条件报考的考生需提供)、⑥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承诺书(高校毕业生需提供)、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只限于在职人员提供);⑧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 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如提交材料和证件无法认定或不齐全、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等情形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为面试人选。面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1:3比例的,报人社局同意可降低为1:2开考,达不到1:2的予以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有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成绩必须单科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实行分类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3.面试方式及内容 G1-G20岗位,面试采用试教的方式进行,成绩总分为100分。 G21岗位,面试采用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总分各为100分。 4.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两证不齐者不能进入考场。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1.G1—G20岗位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成绩×50% 2.G21岗位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试教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所有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G1—G20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G21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试教成绩进行排名。 (三)考生可登陆湘潭技师学院网(www.xtjsxy.net)查询综合成绩。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超过2次。 九、拟聘用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和湘潭技师学院官网(www.xtjsxy.net)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十、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人事编制相关手续,由学院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在湘潭技师学院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2.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其他事项 1.发现应聘人员、有关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2.在职在编人员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潭技师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工作日上班时间):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电话:0731-58244977 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58244979     附件: 1.湘潭技师学院2021年教师招聘计划与岗位表 2. 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3. 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湘潭技师学院 2021年4月15日

2021-03-04

湘潭技师学院2021年春季开学疫情防控通知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学院实际情况,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及返校工作有序进行,现就做好2021年春季师生员工返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如下,请大家知悉并执行: 返校前须知 1.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开学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如实上报健康数据,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及时就诊,并向学院报告相关情况。 2. 来自低风险地区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合格可返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学生返校前,须向学院提交湖南省电子健康码绿码、14天行程码和一周内核酸检测报告,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返校。 3. 返校前准备好健康码、行程码、14天健康卡资料(缺一不可)。返校前一天提交健康码、行程码截图,教职员工由各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提交组织人事部,学生由班主任收集汇总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填写好近14天健康卡(须有学生和家长签名),返校当天交班主任老师。有异常情况暂缓返校。排查统计表由后勤基建处统一收集归档。(见附件) 4. 若体温≥37.3℃、或伴有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肌痛腹泻等症状,暂缓返校,及时就医,待痊愈后方可返校。 返校时注意事项 防疫用品 1. 返校时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自备适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 讲卫生 2. 返校途中应全程注意个人卫生,做好防护工作,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卫生,尽量避免直接接触公共设施,接触后应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注意咳嗽礼仪,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错峰返校 3.错峰返校,返校报到时需按照学院规划的路线和提示要求,进行体温检测,有异常情况到指定地点复核,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管理。 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 返校期间,无特殊情况,送学生车辆及人员不进入校园,行李由学生自行带入。 返校后要求 01 做好个人防护 出入公共场所要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清洁消毒,保持安全距离。学校已对学生宿舍和公共区域进行开窗通风和消杀。开学后,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要做好宿舍的清洁整治,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卫生和交际等习惯。提倡学生返校前准备好一段时间内自用的符合防疫标准的口罩等个人防护物品。 02 强化健康监测 严格实行晨晚检及因病追因制度,健康状况实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 03 规范就餐行为 采取分批、错时方式用餐,提倡错峰就餐,自觉遵守隔位就餐、排队保持距离等防控要求,尽量自带饭盒打包带回宿舍就餐。   04 按时作息 请大家按时作息,认真学习,劳逸结合,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和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锻炼身体,增强体质促进健康。   附件:

2021-03-03

湘潭技师学院2021年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英超做好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以快速、准确处置突发疫情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管控,最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二、成立学院疫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顾  问:罗爱民(党委书记) 组  长:易理中(院    长) 副组长: 唐文清  韩维丰  周光辉  周群强  曹旅宁 刘颂新  黄兆丰 组 员: 李秀元 周军湘 周  良 唐  宁 王辉平 周启红 丁曙光 彭艳涛 赵  勇 欧阳惠平 曹隆煌 王端南 张  阳 徐建方 周国福 王更生 刘光叶 各专业系学管主任  陈英姿(疫情报告人)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对突发疫情事件应急处置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处置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物资准备  根据学院的规模、教职员工及学生数量,准备充足的医用口罩、洗手液(肥皂)、消毒药械、测温仪等防控物资(储备用量不少于一周消耗量)。  (二)设置临时隔离医学观察点  隔离观察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在一体化大楼铁架房区2楼,采光和通风良好,空气流通。后勤基建处每天对隔离观察区域进行常规消毒处理,如若有疑似病例或学生发热人员进入产生的呕吐腹泻物、生活污水、垃圾等经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接触过的所有物品都应在患者离开后,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对隔离观察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同一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不同病种的病例。隔离观察区域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严格控制隔离观察区域内、外的工作人员,减少交叉感染机率。  (三)设立卫生保健室  学校卫生保健室设在教工食堂隔壁铁架房后间,做好全院师生员工身体状况的收集汇总工作,负责执行全院疫情的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及时将学院疫情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做好防控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等工作。 主动与辖区先锋乡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对接防疫相关工作,联系人:黄医生15292294925。分片指导医院:江麓医院,联系人:刘婵13786263676,由市防控办统一指派为学院提供疫情防控和医疗救助技术支持。 四、疫情处置要求 (一)一般情况: 指学院教职员工、学生中未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包括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和可疑症状人员。  1.加强组织管理;开展健康教育与防控知识培训; 2.做好人员的摸底排查,做好信息收集与报告; 3.加强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学生的健康监测,一方面认真落实晨晚检制度,开展体温、咳嗽等症状的主动监测,另一方面积极引导教职员工、学生加强自我健康监测,主动报告健康状况。重点关注新冠肺炎相关的症状监测,如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切实做好因病缺课缺勤人员的追踪观察; 4.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加强教室、办公室、图书馆等场所通风与消毒。 5.限制人员聚集(采取错峰上下学、就餐等,减少不必要的集中会议。 (二)出现可疑症状人员: 指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和腹痛等症状人员。 1.立即报告学院负责人并通知家长。学院安排校医或专人将可疑症状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先行留置在临时设置的隔离观察点,做好隔离医学观察。 2.在做好可疑症状者和护送人员个人防护前提下,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及时转送发热门诊开展诊治排查。可疑症状者转离后,学院应对隔离场所做好消毒。报告流程:教职员工、学生发现本人或其他人员出现可疑症状后应立即将相关情况(包括出现症状时间、地点、人员、症状、人员数量等)报告学院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学院要在 2 小时内将疫情信息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中心。  (三)出现单个病例: 指学院教职员工或学生出现 1 例新冠肺炎病例(含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1.立即启动本院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按要求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3.严格落实消毒等疫点处置措施。报告流程:学院通过主动排查发现教职员工、学生有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学院要在 2 小时内将疫情信息报业务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中心。    (四)出现聚集性疫情: 指 14 天内小范围内(一个班级或同部门)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病例间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由市级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根据需要采取停课和对校园(划分的疫点、疫区)进行封锁。报告流程:学院通过主动排查或教职员工、学生报告发现本单位有聚集性疫情的,学院要立即报告将疫情信息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中心。   (五)如学院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应当按照新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五、具体工作实施 学院内部加强信息互通,确保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1.学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附件流程图),及时向学院校医陈医生18075865559报告,并立即隔离至临时隔离点(由一名陪同人员护送,学生和护送人员都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中途不换人),由校医再次用水银温度计对学生体温进行检测,学生如果依旧体温异常,到隔离室隔离;被隔离人由校医在隔离室外守候陪同,被隔离人在隔离室等候下一步通知。同时,值班教师电话通知当天值班领导或院长,将学生姓名、班级、温度等信息填表后,通过询问、查验手机“湖南电子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方式掌握学生是否到访过疫区、是否与疫区人员或疑似、确诊病例有接触史等信息,直接联系家长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后处置。如果有疫区接触史或旅居史、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等信息,立即报告学院疫情报告人并通知家长。如有疫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由校医立即报告学院疫情负责人,学院第一时间将疫情情况上报,并使其尽早得到有效控制,拨打120由负压救护车将疑似人员接至定点医院诊治。待排除后,解除留置在临时观察点的密切接触人员的活动限制;如果确诊,按辖区疾控部门指导,配合隔离和消杀。 2、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上报学院主要负责人,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 3、各部门负责人做好部门教职工体温记录,各班主任做好班级晨晚检和因病缺课登记,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雨湖区先锋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黄医生15292294925),并配合疾控等相关部门做好患者及密切接触者处置、区域隔离、终末消毒等。  4、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5、各系部处室负责人、各班班主任负责与接受隔离或治疗的教职员工或学生的家长保持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6、并非所有的发热都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就医。 发热(腋下体温≥37.3°C); 乏力、咳嗽(以干咳为主)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 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周边地区旅居史;近14天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及周边和从国外回国来潭的人员;接触过类似病人。 7、江麓校区发现情况及时与江麓医院(刘婵13786263676)对接。 六、复工复学的要求 接受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的师生应积极主动到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在家隔离期间禁止外出,尽量避免与其他人接触,并每天及时将身体健康状况报告给学院疫情防控办。身体健康状况连续2天无异常后,带医院诊断证明到学院卫生保健室备案后方可复工复学。如确诊为传染类疾病,还必须凭医疗机构的复课证明方可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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